近日,我局印发了《关于推进兵团中小学教师“师管校聘”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(试行)》(以下简称“指导意见”)。现我局就《指导意见》相关政策进行解读。
一、出台的背景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兵团党委、兵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新兵党发〔2018〕36号)和《兵团党委办公厅、兵团办公厅印发〈关于深化改革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〉的通知》(新兵党办发〔2020〕41号)精神,大力实施教育强兵团战略,进一步深化“师办师管”体制机制改革,规范师域中小学教师招聘晋升、职称评聘、交流轮岗、评优评先,增强学校办学活力,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,推进兵团中小学教师“师管校聘”管理体制改革,我局出台了《指导意见》。
二、总体思路
《指导意见》要求,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,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、兵团教育大会部署要求,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,以促进教育公平为导向,以推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为目标,以编制、岗位、考核、分配等改革为牵引,按照“总量控制、统筹调配、按需设岗、竞聘上岗、合同管理”的原则,发挥“师办师管”优势,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“师管校聘”体制机制,为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、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,建设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奠定坚实基础。
到2025年,各师市完成“师管校聘”管理体制改革,建立健全适应中小学教师管理的体制机制,形成科学设岗、动态聘任、双向选择、有序引导、突出重点、倾斜薄弱的教师资源优化配置的良好局面,实现教师从“学校人”到“系统人”的转变。
三、主要内容
《指导意见》分为四个部分。第一部分阐述了“师管校聘”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,包括指导思想、基本原则及主要目标。第二部分明确了改革实施范围。第三部分阐述了“师管校聘”管理体制改革的任务,包括建立健全编制管理机制、建立健全岗位统筹管理机制、建立健全交流轮岗制度、建立健全教师准入和招聘制度、建立健全按岗聘用制度、建立健全教师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、建立健全合法权益保障机制。第四部分提出统一思想认识、压实部门职责、加强宣传引导和强化督导考核四项工作要求。
《指导意见》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:一是可利用挖潜调剂出来的各类事业编制资源,优先用于补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。二是中、高级教师岗位向团场学校、薄弱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倾斜。三是可适当提高教 研机构高级职称比例。四是各师市要建立教师分布和岗位职数使用台账,实现师域内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任有机结合。五是交流轮岗要逐步达到师域内优质学校和相对薄弱学校之间、师直学校与团场学校之间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。同时,要将到团场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以上作为选任中小学校长的优先条件,要把交流轮岗经历作为职称评聘与晋升、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。六是严格执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,推进实施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。七是探索通过集团化办学、师域内走教等方式,支持教师跨校兼课、跨学段任教,逐步解决不同区域、学校、学段、学科之间教师结构性缺员等问题。八是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和统筹调剂相结合的教师资源配置模式,形成竞争择优、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。九是在原工作学校待岗培训,待岗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,待岗培训期内,只按照原聘用岗位发放基本工资、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,取消基础性及奖励性绩效的发放。十是加快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,提高校长办学治校能力。